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2018年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二、《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件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9日